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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文字问题上必须政通令行——驳《建议立即废止“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一)

[日期:2013-12-27] 来源:评作  作者:曲振兴 [字体: ]

在语言文字问题上必须政通令行

——驳《建议立即废止“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一)

  2013年9月3日,人民网E政广场发表了《建议立即废止“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一文(作者dsup960)。因其言过其实,谬误百出,却还具有一定欺骗误导作用,不得已笔者再次针锋相对,具言以驳,欢迎大家研究参考。
  作者:从1953年酝酿把表意的方块汉字,改成用罗马字母表示的纯表音文字(即汉字罗马化)开始,就受到了很多语言文字学者和普通民众的坚决反对。因为这种做法,第一,根本不能区分汉语中的大量的“同音异意词”;第二,完全违反了汉字的发展规律,不能与方块汉字实现“无缝转换”,中断了汉字文化历史;第三,拿到国际上,会与英文的发生混淆,失去了中国的国格。并且,经过50年的广大民众的社会实践证明,这种“罗马化的汉字”,是根本没有实用价值的,根本行不通。
  批驳:作者开篇就犯了一个偷换概念的错误。国家从1953年开始研究试行汉语拼音方案(即作者擅自命名的“汉字罗马化”),从来都是为普及汉语文化,学习和认读汉字服务的,何来什么“改成用罗马字母表示的纯表音文字”?还“受到了很多语言文字学者和普通民众的坚决反对”?岂不是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我们说,半个世纪以来,这项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凡五、六十年代过来人,都是有目共睹的事情。而作者却列举其“三大罪状”予以否定,还说“经过50年的广大民众的社会实践证明,这种‘罗马化的汉字’,是根本没有实用价值的,根本行不通”。太过分了!简直睁着眼睛说瞎话,与造谣诬蔑何异?
  作者:但是,顽固推行“罗马化的汉字”的“汉字罗马派”,为了压制人民的反对,又搞出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2000年10月31日公布实施了。
  批驳: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一般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而作者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样一部严肃的法律政策规定,诬蔑为“顽固推行‘罗马化的汉字’的‘汉字罗马派’,为了压制人民的反对”搞出来的。可见其为了推销自己的东西,一不顾客观实际情况,二不顾法律政策规定,三不顾“很多语言文字学者和普通民众”的真实感受,简直是随心所欲地胡言乱语——难道有谁会随声附和,鼓掌叫好的吗?
  作者:语言、文字属于“大众通用交流工具”,就如电话机、电脑、钢笔、纸张、照相机、筷子、等等大众实用工具一样,是没有政治性的,只有实用性。人们使用它,是因为它们有“实用价值”。所以,人们对一种工具,选用什么样的功能、款式、怎么使用、该不该改进、更新,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自己会晓得的,无需别人作什么“规定”来强制。
  批:语言、文字虽然属于“大众通用交流工具”,但与电话机、电脑、钢笔、纸张、照相机、筷子等等大众实用工具有本质区别。你列举的那一类东西,是有形的工具设备,具有相应实用价值,但只要归于个人名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自行支配的(注意,须在一定条件下,脱离了具体的时间、地点,随意滥用亦不可以。比如你拿一双筷子到处乱捅)。但语言和文字,属于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东西,是人们对客观物质、精神世界的反映,并不属于哪个人的私有财产,还真的具有一定政治性。这个政治性就是民族性、全民性、国有性。既然它属于某个民族、国家所共有,当然不能搞“无政府主义”,任由哪个个人说了算!
  驳:众所周知,汉语普通话是国家官方语言,汉字是国家官方文字,汉语拼音是国家规范方案,这不仅是法律法规界定的事情,而且是国内外一致公认的事实。作者却胆大包天,随意予以否定,却还别出心裁地搞出一套不伦不类的东西企图来偷天换日——“无缝转换”,即想按他自己臆造的所谓“根据自己的需要,自己会晓得的,无需别人作什么‘规定’来强制”——对不起,作为国家公民,有关规定你必须服从。不信你就拿出来你的所谓“意音双表汉字系统”试试看,未经国家批准,能不能越俎代庖顶替汉字流通使用?
  作者:今天,只要商家想把自己的商品推销出去赚钱,商家在制作“商品说明书”或“广告”时,就绝对不会用“甲骨文”的,因为他们知道,今天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是看不懂“甲骨文”的。广东、福建、浙江、上海、西藏、新疆的人们来“中原语区”出差,不用别人“规定”强制,他们自己就知道必须说“中原话”的,不然,他们就无法与当地人打交道;反之,“中原语区”的人们,到广东、福建、浙江、上海、西藏、新疆出差,不用别人“规定”强制,他们也会自觉地学习这些地方的“方言”的,不然,他们也不能同当地人打交道。
  批:商家推销商品是要经过一番研究策划的,但无论如何都必须利用国家规范语言、文字来起名字,作商标,打广告,放宽一点那也是允许简化字与繁体字兼容并蓄,以便有利于向海外交流;必要时还应当翻译成有关外语文字或者用汉语拼音来表示,以便有利于向国际传播。不信将你胡编滥造的什么“意音双表汉字”印出来试试,有多少“语言文字学者和普通民众”会买你的账?
  驳:推广应用汉语普通话是有一个实施、实践、实现过程的,并非由政府号令一下,南腔北调即刻戛然而止。人们到哪里说什么话,见啥人说啥话,那是传统文化使然,也为一时沟通交流需要,当然没有谁来“规定”强制。而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国家从来没有禁止过,各民族之间互相学习和应用,还要大力提倡,不然文学艺术发展怎能百花齐放呢?但不等于说国家推广应用汉语普通话的方向目标便是可有可无。作者以普通再普通不过的某些事实,作为否定推广应用汉语普通话的口实,不是十分幼稚可笑吗?
  作者:实际上,国家政府只需为人们提供学习和使用“通用语言和文字”的便利条件就可以了,无需用法律来强制人们使用什么语言、文字,不使用什么语言、文字。事实上,每一种语言、文字是否为广大民众所使用,是由这种语言、文字给人民带来的相对利益多少决定的。给人们带来的相对利益多,人们就用它,给人们带来的相对利益少,人们就淘汰它。除此以外,任何强制手段都是无效的。语言、文字属于“大众通用工具”,就如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农具、文具、餐具等等普通工具的性质一样,人们是否使用哪种“型号”的,完全由工具的使用价值决定的,与政治无关;况且,任何工具都必须随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改进更新的,即使用法律规定不变,也是制止不住的。假如你今天对农民下命令:“为了‘低碳、环保’不准用拖拉机耕地,只准使用牛拉木犁耕地。”看你的这种脱离实际的“命令”,有谁会执行?
  批:语言趋于一致,文字趋于统一,是有史以来最值得称道的一件事情。如果按照作者所言,政府这也不管,那也不做,放任自流,那该是一种什么景象呢?那就是四分五裂,朝不保夕!一个国家和民族,如果连自己的语言文字都统一不了,还怎么能政通令行?作者却还说语言文字与政治无关,其实其关系十分密切,密切到就像农业的粮食、工业的机器设备、军队的武器一样须臾不可离开!
  驳:作者将语言文字的实行与否,与“经济利益”挂上了钩,可谓驴唇不对马嘴的生拉硬扯!作者说,“事实上,每一种语言、文字是否为广大民众所使用,是由这种语言、文字给人民带来的相对利益多少决定的。给人们带来的相对利益多,人们就用它,给人们带来的相对利益少,人们就淘汰它。”谁能算出一种语言文字能给人民大众带来多少利益?作者能算出来吗?用你的“意音双表”能算出来吗?那也不过是你自己无凭无据的自吹自擂!在语言文字问题上,如果大家都像你一样各怀鬼胎怎么办?那岂不是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国家民族乱了套?什么“除此以外,任何强制手段都是无效的”?事实上不仅有效,而且必须有效!因为语言、文字不仅属于“大众通用工具”,而且属于“国际交流工具”,属于一个主权国家、民族统一的文明、文化、文学程度的象征,岂容各行其是!
  有鉴于此,作者在语言文字问题上暴露出来的“无政府主义”思想,是非常有害的,必须予以纠正——当然国家尚未对你实行什么“强制”,但也请认真地倾听一下来自笔者的忠告吧!(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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