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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社会性质和汉字发展简化论之谬

毕可生

  语言和文字是社会最重要的传递信息的工具。如果没有语言,很难想象一个社会怎么会存在。而如果没有文字的发明和运用.人类社会就不可能集累知识、传授技术和发展文化。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都给予文字以高度的评价。认为铁的发明和文字的运用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语言是一种声听符号,声音出口就消失,无法传之久远。文字是视形符号恰恰可以弥补声听符号的不足。因此,人类就把原来是图画和用物体记事这种可以留传久远的事物,逐渐发展成为符号化了的文字。文字的社会基本性质就是使人类社会的信息传之久远。语言是无法完成这一伟大任务的。因为声音的历时性十分有限,它的共时性同样也十分有限。而且随着地域的变化它也产生无法遏止的变异。中国有句俗话说“十里不同音”。就是说的这种情况。就全中国而言,不但在六大方言区之外还有数不尽的地方方音。如被划定为北方官话区的长江以北并包括云、贵、川的广大地区,如果大分至少也可以省、市分为京、津、冀东、冀南、豫、晋、陕南、陕北、川、东北、鲁西、胶东、鄂等等许多方音区。再细分,县、乡的语音都会有所不同。所以文字正是弥补了声听符号这种不足的另一类社会信息符号。汉字就是世界上惟一的拼形表意文字。她因为不完全受语音变化的束缚,所以才可以纵横三万里、上下五千年通行无阻。当中国国威强盛之时,整个东亚的越南、朝鲜半岛和日本都在使用她。至今日本还保留了1945个文部省审定的规范汉字。由于文字具有如此的传递久远的性质。她也就成为一个民族文化的基础。改变她的形式也就动摇了她的文化的基础。所以,在世界上只要一个文字系统成熟之后,就只能增新而不能改旧。前苏联横霸一时的马尔学派,在他们打击汉字,帮助在前俄罗斯侵占中国的广大土地上推行俄化,虽是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当他们要改革俄文字母的时候,就被斯大林批判了。斯大林对马尔学派的批判就是他生前最后一本著作《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遭到斯大林的批判可不是什么好事,所以马尔学派的下埸是不言而喻的。当时,就连吴玉章也不得不跟着做出深刻的检查。

  从五六年起,中国也终于把自古以来就在非正规埸合下使用的信手字、简笔字、手抄字,正式代替了正规场合使用传承了一千多年的楷体汉字而名之曰简化。当时的简化字共515个。64年又偏旁类推简化了共2238个。因为汉字的常用字也不过三、四千个。一部《红楼梦》总共只使用了四千二百个不同的汉字。所以,汉字简化的结果影响是相当巨大的。对于我们这些当时已读完大学的人来说,不啻又成了半文盲。所幸简化字中的许多字,在平时的手写字中就见过或使用过,所以,还能勉强应付。但对于新一代人就等于和56年以前的一切文献断了联系。与继续使用传统汉字的中国人,人为地制造了文化的分裂。

  对于为什么要进行简化,今天说得最多的就是:“汉字产生以来,就在不断简化。字体由大篆向小篆,再向隶体楷体演变,多数字有某种简化的意义。”(《学术双周刊》820日刘辰文)什么叫‘简化的意义’?这几个字说得不明不白、羞羞答答。这还不如周有光来得直白。周先生当然是主张简化的。他先说汉字的发展就是笔划的简化。后来又改口说:汉字的发展笔划上有繁有简,但以简化为主。因为显然,如果只说汉字的发展就是简化。不仅有悖常理,也有悖某些文字变化的明显事实。所以,说有繁有简,以简化为主。就留有余地得多。这也是刘辰先生为什么说‘简化的意义’而不说‘笔划的简化’的原因吧!但是当初讲简化汉字时以及当今叫做《汉字学》或《文字学》著作中,却是没有这样留有余地,全都众口一词地,甚至举例说明:‘汉字的发展趋势就是笔划的简化’。既然有举例、有实证这事就好办。那么我们也来实地调查一番。

  九十年代后期我用《中国书法大字典》做样本,进行了一次统计调查。为什么要选用这本书来做调查?一者因为它太普及了,谁都可以对我的调查统计结果进行核查;二来它既收有楷书、隶书、小篆也有大篆,比较起来是很方便的;三是它各种字的数量较多与同数字总量之比较大,有足够的代表性;四,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一种随机抽样,因为它的本意并非用来供研究字体笔划发展规律的,所以它有足够的公正性。调查的结果是:

  一.小篆隶变的可用字共3657个(占许慎《说文解字》9353个字的三分之一强)其中隶变后增笔划的共2671字占有效样本的73%,减笔划的共426字占12%,笔划不增不减的共560字占15%

  二,字典中共有可用的籀文(大篆)808字与相应的小篆相比,其中小篆增笔的488字占61%,减笔划的72字占8.9%,不增不减的共248字占30.1%.

  三,又取李圃所著《甲骨文选注》后附“正文所收甲骨文字检索表”中所收字共269字(约占已认知的甲骨文总数的1/5)。与相应的今文相比增笔划的共214个占80%,简笔划的共17字占6%,不增不减笔划的共38字占14%

  四,研究甲骨文的陈炜湛先生(中山大学)说:“甲骨文是正在发展变化中的一种文字体系。我们不能用形而上学的观点来看待甲骨文,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去分析它,……就单字而论,在273年中甲骨文字逐渐趋向繁复,是由简到繁而不是由繁到简。

  五,从《说文》所收汉字总数9353个到《康熙字典》所收汉字总数47035个。一千多年间汉字增加了三万七千多个。而与正体字并存信手字,简笔字,充其量也不过两千多个(亦即含偏旁类推)。

  所以通过实地调查。所谓汉字从大篆到小篆到隶变到楷书的发展中。笔划减少的最多也不过只有百分之十的汉字,而笔划增繁的却有百分之六、七十!某些文字学家们的汉字发展就是简化或者周有光所谓的汉字变化有繁有简,以简化为主的论断都与实际情况不符。

  不过,也有一些文字学家误读了古书,把《说文解字叙》中的一段话作了错误的理解。这段话说:“及宣王太史籀箸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 其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 分为七国,……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奏同之,…… 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滌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戌,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在这段话中涉及文字演变的有两处。其一是大篆亦即籀文变为小篆用了“或颇省改”四个字;其二是由小篆改隶书用了“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于是一些文字学家们以为省改和约易就都是笔划的简化了。其实,文字字体书写的变化与书写工具的变化有很大关系。甲骨文是用刀刻的,所以直划远多于曲划或弯划。至大篆时,已有硬笔出现。(传统的“筆,竹字头下的“聿”在甲骨文中就像一支手拿着一支硬笔,不过后来把向下笔的竹叉改为两个横划罢了)所以,现在考古发现的战国简和秦简规整的直划和弯划、曲划、圆划就多起来。到汉简时已有毛笔出现,所以才有了粗细不一的笔划。那么既然通过我们的调查小篆比大篆的笔划增笔多达60%而简笔只有不到百分之十。则“省改”显然不是指笔划的增减。1934年徐文镜编的《古籀汇编》之凡例中称“本编说文提行字为2445字……古籀重文27772字”这也就是说每个字有十多个字的异体重文。许慎当时或者看不到这么多的重文。但是,五、六个总是有的。所以他才说“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或‘颇省’……。此处的“颇省”显然是指不与秦文合的大量的异体重文。至于“改”则完全因为李斯是位硬笔书法家。小篆完全出自他的手笔,他对大篆的字形有较大的改动。许多直笔都改为圆曲的笔形。这就是“改”的实义。把上下文放在一边单独孤立地把“或颇省改”定位于笔划的简化,这是误读古书的一大谬误。是有意还是无意只好付诸公论了。

  至于小篆改为隶书的“以趣约易”,更是成为一些文字学家解释隶变是笔划简化的‘铁证’。通过调查我们已经知道隶变的增笔划为73%,简笔划仅为12%。而且,许慎下面还有一句话就是“古文由此绝矣”。如果大篆改为小篆是笔划的减省,小篆隶变又是笔划的简省。那么为什么许慎不说大篆改小篆是古文由此绝矣!而偏偏于隶变却说古文由此绝矣?所以,许慎认为隶变的主要特征,显然不是笔划多少的变动。况且《说文》是许慎用隶书写的小篆字典,他对隶书和小篆这两种文体必定都是非常熟悉。他当然会知道隶变后的笔划有增有简。如果他在论述中只提简化的趋势却不提繁化的趋势,以为隶变的‘约易’仅指笔划的简化,岂非明白人说瞎话,何况那时他也不是要提倡简化字,何苦为简化打前锋?而昧着良心说假话?

   “约易”并非成词,所以二字必各有所指。小篆的作者都有名有姓,而隶书则不是什么固定的人完成。以大篆与隶书相对照,则隶书颇有保留大篆直笔划的地方。所以,此处的‘约’有‘约定俗成’之意。也就是隶书早已在吏、民间流行。故汤可敬先生解‘趣’为‘适应’就至为恰当(汤可敬著《说文解字今释》)。至于“易”则指书写容易便捷。具体说来,就是一改古文与篆书图画式的,圆弯曲笔,而为直笔划,同时各种逆顺倒笔如自左至右的笔划改为‘撇’,自下而上的笔划改为‘挑’等。总体上将杂乱多变的笔画,规范为横、竖、撇、点、捺、折等六种基本笔划所组成的偏旁部首,完全改变了古文中圆曲和反手的笔划走势,以适应毛笔发明后书写快捷的需要。这从至今发现的南北两方的二十余万块秦汉及三国时代的简牍中,可以看得至为明显。从此结束了一千多年古文的汉字形走势,开创了今后两千多年汉字的基本字形。这才是‘古文由此绝矣’的基本含义。具体说来如将一笔圆、椭圆、长圆、扁圆增为三笔的方框;将难写的上曲线、下曲线增为两笔的左撇右捺;将两笔的U形口,增为三笔的方形口;将两三笔的日、曰增为四笔的日、曰;将一笔的左右下弯,增为两笔的折;将一长画弯曲,截为两三短直笔;将一两笔的蛇形弯、迷宫弯、胎儿弯和蝌蚪弯分别增为三、两笔的弓、厶、巳和已;将一笔的上、下、左、右开口框均增为两直笔的框;将一、二、三笔的纽丝和绞丝增为三和六画的纽丝和绞丝;将两笔花瓣样弯曲的虫增为六笔;将三笔弯的木、禾增为四、五笔的木、禾,凡此种种不胜枚举,恕不一一概述,有前列统计数字为证。笔画虽然增加了,但却好写多了。这也就是“约易”而不是“简化”的实情。此外,当然也有少数部首偏旁是减笔.如:水旁由五笔改为三点;皿旁由七笔减为五笔等,惟其数量不过十之一、二。

   对于小篆变隶书的隶变其性质如何?比(清)大文字学家段玉裁和现今的一些专讲简化的汉字学家对此作正确阐释者大有人在。如《说文》夹注引班固的话说:“今之隶书而无点画俯仰之势”。这个无“点画俯仰”之势,实在是道出了隶书易写的三昧。又如《晋书卫恒传》称:“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日隶字,汉因之,隶书者,篆之捷也。”将篆书的圆笔曲笔与弯笔的俯仰逆顺说成“难成”,而将隶书的直笔顺行用一“捷”字概括,也可说是一语中鹄。此外,如近人()赵翼的《陔余丛考》称:“时以篆字难成,乃用隶字,以为隶人佐书,务趋便捷,故日隶书。”也不将隶变曲解为笔划的简化。所以,文字的发展,用简化来概括是完全错误的。这不仅是汉字如此,就是世界任何一种文字的发展,也可以概括为以繁化为主。

  所以,中国汉字的简化实在并不是一种正确的做法。其理论与实践都是错误的。所造成的恶果已经无法挽救。是不是再改回到繁体?我以为这也不可能。因为半个世纪以来大陆的十几亿中国人就使用的是简化字。再改回去就无形中造成十几亿半文盲。更何况半个世纪大量的简化字文献又如何处理?当初改简化字的时候,主张者可以一言九鼎,简化没商量,如果有不同意见,政治帽子立刻飞来,永世不得翻身。但今天再考虑“简化”的时候,我们只能指出当初的错误,却不能反其道而行之。所以,我认为本世纪颁行的《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传统的繁体字,已经作了十分恰当的处理。这就是该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能够完全贯彻执行就已经很不错了。不久前兰州开全国推广普通话的会议,一位副市长就领着人上街捉繁体字。但是他捉的繁体字恰恰就是《语文法》允许使用的手书繁体字牌匾。所以,仅仅贯彻《语文法》也尚需时日,遑论其它。至于将来国人能做到如袁晓园女士所建议的‘识繁写简’也就很不错了。

  此外,我还同意北大苏培成在《重新审视简化字》一文中的意见。将过去简化时,不是一对一的简化,而是一对二,一对三的简化字中只保留一对一的简化字,而恢复那些一对二,一对三的一个或两个

已简化的字。如:对干、乾、幹被简化为‘干’字,应恢复“乾、幹”。对發、髮被简化为‘发’字,应恢复“髮”字等。这样需恢复的字共约九十余字。其主要作用在便于繁、简两体在电脑上的转换。以有利于中华民族古今内外文字的统一。同时,今后不再简化任何字。因为,正繁便简或识繁写简,这是中国传统的。为的是便于书写而採取的做法。可是现在进入电脑时代,笔划的多少对于用电脑打字或者排版印刷来说也已毫无意义。相反笔划多一点反有利于减少重码,如五笔的江与汇等。同时,为了贯彻《语文法》,今后对繁体字的使用和印刷应严格按《语文法》的有关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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