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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汉字规范异同与日韩留学生的汉字教学

 

邵文利  杜丽荣

 

引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汉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对外汉语教学同样需要汉字的标准与规范;特别是面向日本、韩国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来华留学生的汉字教学,标准与规范尤有其特殊意义。

日本文部省1981年颁布的《常用汉字表》收有1945个常用汉字,韩国文教部1987年选定的教育用《常用汉字表》收有1800个常用汉字;而日本工业标准《JISX02081990情报交换用汉字符号系》则收有6355个汉字,韩国工业标准《KSX10011992信息交换用字符集》收有4888个汉字。因此,日、韩留学生一般都有较好的汉字基础。毋庸赘言,母语中汉字的使用为日、韩留学生学习汉语汉字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是,由于日文汉字和韩文汉字在形音义诸方面均与我国现行规范汉字存在差异,故其对日、韩留学生学习汉语汉字亦有相当的负面影响。本文以我国现行规范汉字为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1988年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1986年重新调整后的《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从字形角度对日、韩常用汉字进行了定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日、韩留学生进行汉字教学的几点想法。

  日文常用汉字与规范汉字之异同

我们依据许嘉璐先生主编《汉字标准字典》所附《日本常用汉字表》[2](表中个别错误字形作了更正)[3],对表中的1945个日文常用汉字进行了较为严格的分析核查,认为其与我国现行规范汉字相比较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与规范汉字同形者

所谓与规范汉字同形是指某些日文常用汉字与我国现行规范汉字形体完全相同且意义基本相同,不包括那些形体相同但意义全然无关的同形字(下几类同)。如日文常用汉字“芸”是“藝”的简化字,与现行规范汉字“艺”同义,与芸香、芸芸众生的“芸”毫无关系,故这类字不计入与“规范汉字同形者”一类。另外与规范汉字形体微殊的旧字形字如“角(角)”、“直(直)”等归入“为规范汉字之旧字形者”(详下),亦不计入此类。

与规范汉字同形的日文常用汉字计908个,占46.684%,是日文常用汉字的主体。此类字又可再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中日均未经过简化的传承字,如水、火、上、下、左、右、天、地、一、二、十、百、千、精、撮等。这类字笔画大多比较少,像“精”、“撮”这样超过13画的较为罕见。二是中日作同样简化的简体字,如万、当、旧、会、国、党、来、乱、体、医、尽、属等。

2.为规范汉字之繁体者

所谓为规范汉字之繁体是指某些日文常用汉字为《简化字总表》中现行规范简体字所对应的繁体字形。如馬(马)、車(车)、則(则)、畝(亩)、劇(剧)、霧(雾)、議(议)、糧(粮)、鋼(钢)、橋(桥)等。这类字计413个,占日文常用汉字的21.234%。这类字中有些字虽系旧字形之繁体字,如“畝(畝)”,但不再计入“为规范汉字之旧字形者”一类。

3. 为规范汉字之异体者

所谓为规范汉字之异体是指某些日文常用汉字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现行规范汉字(选用字)所对应的异体字形或为历代字书、韵书中收录的异体字形。这类字计217个,占日文常用汉字的11.157%。其中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异体字同形者如決(决)、弔(吊)、氷(冰)、淨(净)、並(并)、併(并)、昇(升)、況(况)、災(灾)、韻(韵)、咲(笑)等,与中国历代字书、韵书收录的异体字同形者如継(继)、処(处)(以上见《玉篇》)、黒(黑)、揺(摇)(以上见《集韵》)、斎(斋)、観(观)(以上见《宋元以来俗字谱》)、仏(佛)、歩(步)(以上见《正字通》)、薬(药)、焼(烧)(以上见《敦煌俗字谱》)等。此中有些字习惯上被认为是土生土长的日源汉字,如“仏”、“薬”、“観”等,实际上是不对的。

4. 为规范汉字之旧字形者

所谓为规范汉字之旧字形是指某些日文常用汉字为与《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等所用新字形相对的旧印刷字形。这类字计345个,占日文常用汉字的17.738%。如角(角)、直(直)、父(父)、骨(骨)、喚(唤)、方(方)、印(印)、更(更)、別(别)、解(解)、拐(拐)等。我们对这类字的核定较为严格,如“方”字上面的“点”不与“横”相交,点、横相交的“方”则视为旧字形。

5. 为规范汉字所无者

所谓为规范汉字所无是指某些日文常用汉字既不见于我国各种规范字表,又不见于古代字书韵书。这类日源汉字虽然也是借鉴或模仿传承汉字创造的,但一般不见于我国文献典籍。此类字计62个,占日文常用汉字的3.188%。如畑、匁、広、圧、払、込、辺、弐、対等。我们对这类字的核定也较为严格,只要是见于我国古代字书韵书的字,即便现代已成为根本不用的僻字,我们仍将其归入“为规范汉字之异体者”而不归入此类。如前面提及的“仏”、“薬”、“観”等。

  韩文常用汉字与规范汉字之异同

与日文常用汉字一样,我们同样依据许嘉璐先生主编《汉字标准字典》所附《韩国常用汉字表》[4],对表中的1800个韩文常用汉字进行了分析核查,它们同样可分为下述五种类型(各种类型之内涵略同于日文汉字,此不赘):

1.与规范汉字同形者

如加、可、工、夫、士、力、玉、友、牛、材、精、踏等。这类字计803个,占韩文常用汉字的44.611%,是韩文常用汉字的主体。与日文常用汉字不同的是,韩文中的这类汉字基本上都是未经过简化的传承字,而几乎没有与规范汉字作同样简化的简体字。

2.为规范汉字之繁体者

如師(师)、漸(渐)、聖(圣)、導(导)、買(买)、賣(卖)、詞(词)、積(积)、電(电)、戰(战)等。这类字计559个,占韩文常用汉字的31.056%。由于韩文常用汉字中没有与规范汉字作同样简化的简体字,所以这类字的比例明显高于日文汉字。

3.为规范汉字之异体者

如姦(奸)、遊(游)、詠(咏)、盜(盗)、於(于)、恥(耻)等,这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现行规范汉字(选用字)所对应的异体字形;再如郷(乡,见《玉篇》)、黒(黑,见《集韵》)、姉(姊,见《龙龛手鉴》)、讃(赞,见《字汇》)、渇(渴,见《玉篇》)等,这是古代字书、韵书所收录的异体字形。以上两种计90字,占韩文常用汉字的5%。韩文中这类字的比例尚不足日文的一半,且其中大部分与日文汉字相同,如黒、姉、渇、郷、決、盜等。

4.为规范汉字之旧字形者

如角(角)、拔(拔)、直(直)、眞(真)、父(父)、象(象)、硏(研)、解(解)等。这类字计330个,占韩文常用汉字的18.333%,其中大部分也与日文中的此类字相同。

5.为规范汉字所无者

如畓(水田)、撃(击)等。这类字计18个,占韩文常用汉字的1%,其比例大大低于日文的3.188%,并且除了“畓”等3个字外,其余15个字都与日文汉字相同。

  对日韩留学生汉字教学的几点思考

通过以上对我国现行规范汉字与日、韩常用汉字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面向日、韩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来华留学生的汉字教学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教师必须充分了解中日、中韩汉字的异同情况,从而使对日、对韩留学生的汉字教学能建立在比较科学的基础上。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掌握教学上的主动权同样如此。因此,从事对日、对韩留学生汉字教学的教师必须对中日、中韩汉字的异同情况了如指掌。总的看,日文常用汉字由于既有与规范汉字同形的传承字,又有与规范汉字同形的简体字,所以与规范汉字同形的比例略高于韩文汉字。同时由于日文汉字中有一批仿汉字而造的日源汉字或称日本“国字”,所以日文常用汉字中为规范汉字所无的非规范字的比例也较韩文汉字为高。而韩文汉字则一方面较多地保留了规范汉字的繁体字形,有着更为浓郁的中国传统文化色彩,于学习古代汉语及阅读中国古代文献更为有利;另一方面又由于日本的长期统治,受到了日文汉字特别是日本“国字”的较大影响,其为规范汉字所无的非规范字绝大多数源于日文汉字,这又是日韩汉字的一个重要共同点。了解了中、日、韩三国汉字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准确地掌握了现行规范汉字与日文常用汉字和韩文常用汉字的具体对应关系,才能使对日、对韩留学生的汉字教学有的放矢,建立在比较科学的基础上。

2. 要充分发挥日韩留学生熟悉汉字的长处,调动其积极性,因势利导,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有关研究认为,由于日、韩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母语中有一些和汉语共有的汉字,而且大部分共有汉字意义是相同的,所以可以作为一种沟通的工具”;有效地使用这种工具,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汉字、汉语的积极性,“在汉字运用和汉字成绩之间形成良性循环”。[5]这是完全正确的。从日、韩汉字与现行规范汉字的对应关系看,虽然字形完全相同的日文常用汉字只占46.684%,韩文常用汉字只占44.611%,都不足二分之一;但如果将字形相差细微的日、韩旧字形字计算在内,则日文常用汉字与规范汉字形同形近者可达64.422%,韩文常用汉字可达62.944%。而新旧字形的差异一般是不影响意义的,所以日、韩常用汉字与我国现行规范汉字形同或形近且意义基本相同的都差不多占到了三分之二。那么彼此之间差别最大的就是读音了。虽然中、日、韩三国的通用语言各有自己的语音系统,但由于日文汉字和韩文汉字都有一部分是上古以来中国汉字的音译,所以其与规范汉字的读音也有一定的近似或有规律可循之处。[①]

总之,我们要充分利用三国汉字的一切共同点,发挥日韩学生熟悉、了解汉字形、义、音的诸多长处,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学习汉字,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要充分重视现行规范汉字与日韩常用汉字的差异,让学生洞悉常用字间的每一个不同之处,切忌以外律中,望文生义,影响对规范汉字的学习。

1)要正视差异,不要盲目夸大共同点。日、韩常用汉字虽与现行规范汉字有很多共同点,但其间的差异还是相当大的。对此,教者必须有清醒客观的认识,不能流于表面现象而片面地夸大共同点。如有的学者认为日本的2229个常用汉字(1945个常用汉字加284个人名用字)“其中58.1%的汉字与中国目前的简化汉字相同”[6],这种说法就有夸大共同点之嫌。因为据我们统计,1945个日文常用汉字中即有1037个字形与简化汉字不同,这就占到了2229个含有人名用字的日文常用汉字的46.523%;即便284个人名用字全部与简化汉字相同,也才只有53.477%的比例。因此,要搞好对日、对韩留学生的汉字教学,既要看到日、韩常用汉字与规范汉字的很多共同点,又要正视彼此间的巨大差异。

2)要联系词义,不可以外律中,望文生训。有些日文或韩文汉字虽与现行规范汉字形体相同,但意义却毫无关系或差异较大。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日文汉字“芸”是“藝(艺)”的简化字,与芸香、芸芸众生的“芸”毫无关系。严格地说,这类字记录的是两种语言中的同形词,这就必须让学生分辨清楚,绝不能望文生训,用外语中的意思来理解中文。此外还有一些字的意义与规范汉字部分相同或源自古代汉语,如日文常用汉字中的“娘”,其少女、姑娘等义与古汉语中的意义相同,而其女儿义则是汉语所没有的。再如日文汉字“石”,除了与规范汉字相同的石头等意义外还相当于汉语的“钻”(zuàn,钻石的省称),汉语中“十七钻的手表”日语中说“17石”。此类字同样不能以外律中,望文生训。

3)要明辨“微殊”,从而避免似是而非。日、韩常用汉字中各有百分之十七、八的字采用了汉字的旧印刷字形,这些字大多与规范汉字形体差别细微,如“角”在日、韩常用汉字中都作“角”,“户”在日、韩常用汉字中皆作“戸”,等等。另有一些字虽非旧字形,但亦与规范汉字形体微殊,如“姬”在日文常用汉字中作“姫”,“臭”在日、韩常用汉字中下部都是“大”,“包”在日、韩常用汉字中里面都作“己”,等等。对这些形体“微殊”之字,教师要特别注意加以辨析,从而使学生摆脱母语汉字的影响,以免似是而非。

4)要分清繁简、正异的复杂关系,从而避免对规范汉字的误写和误解。对日、韩常用汉字中那些与规范汉字之繁体、异体同形者,要让学生分辨清楚,从而能正确地书写简体字、选用字,这一点无需赘述。而规范汉字中有些简体字是同音(或音近)归并造成的,一个简体字与日、韩常用汉字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繁体字形相对应,一个选用字与日、韩常用汉字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异体字形相对应,这就需要让学生明了彼此间的对应关系,从而避免对规范汉字的误解。如简体字“获”对应日、韩常用汉字的“獲”和“穫”,前者是猎获的本字,后者是收获的本字;虽然二字在获得等意义上也可以通用,但本义是各不相同的。另如简体字“发”对应韩文常用汉字的“發”和“髮”(日文为“発”和“髮”),前者是出发的“发”(fā),后者是头发的“发”(fà)。再如规范汉字“欲”对应韩文常用汉字的“欲”和“慾”,后者为后起分化字,专指名词义欲望,在规范汉字中已作为异体字淘汰掉。诸如此类的情况教者都必须心中有数,并有意识地向学生交代清楚,以防学生以外律中,将一对多的繁简字或意义并不对等的包孕异体字及交叉“异体字”[②]混淆在一起。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规范汉字与日本、韩国的常用汉字有很多共同点,又有相当大的差异。面向当前在我国留学生中占大多数的日、韩留学生的汉字教学,必须在洞悉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教学方案,因势利导,存同纠异,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 如表现为重唇(双唇)音与轻唇(唇齿)音的差别、舌头(舌尖中)音与舌上(舌面前,今作舌尖后)音的差别等。这个问题我们将另文详述。

[] 包孕异体字是指规范字(选用字)与异体字的音义(或只是义)有包容关系的一组字,如“欲”和“慾”;交叉“异体字”是指规范字(选用字)与异体字只在部分音义(或只是部分意义)上重合的一组字,如“奸”和“姦”。严格地说,后者实际上不是异体字。

 

参考文献:

[1] 语文出版社.语言文字规范手册(第三版)[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7.

[2] 日本常用汉字表[Z].见许嘉璐主编.汉字标准字典[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1.

[3] 何华珍.日本简体字探源[J].语言研究,2003,(4):88-91.

[4] 韩国常用汉字表[Z].见许嘉璐主编.汉字标准字典[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1.

[5] 赵果、江新.什么样的汉字学习策略最有效?[J].语言文字应用,2002,(2):79-85.

[6] 刘世刚. 中、日、韩三国汉字一体化的初步设想[J]. 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1997,(5):37-42.

 

 

(通讯地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中文系、山东大学韩国学院  2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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