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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寿忠:汉字书同文规范的六种关系

六、“四定”与“六定”的关係

[日期:2011-05-08] 来源:语言文字网  作者:冯寿忠 [字体: ]

六、“四定”与“六定”的关係

(一)规範字形还是规範汉字?

《通用规範汉字表》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範字集,体现现代通用汉字的字量、字级和宋体字形的规範。现在正徵求意见。

我的一个问题是:是规範字形?还是规範汉字?二者是同一概念吗?即便是加上字量、字级,就成了规範汉字了吗?从实践意义上说,有了这个字表,就能解决汉字使用中的种种不规範问题了吗?显然不能!

(二)形音义与文字学

回顾历史,研究汉字的文字学曾经有两种代表性主张。1906年章太炎发表《论语言文字之学》指出:“自许叔重创作《说文解字》,专以字形为主,而音韵、训诂属焉。……合此三者,乃成语言文字之学。”这是大文字学的主张。按照这个主张,研究汉字应该兼顾形音义。

但也有人主张只研究字形,这就是形体汉字学。

1926年,顾实出版《中国文字学》,只论述文字之由来、文字之变迁和文字之构造。

1933年,何仲英出版《文字学纲要》专门讨论汉字的形体。

20世纪30年代,唐兰在《古文字学导论》中说:“文字学研究的对象,只限于形体,我不但不想把音韵学找回来,还得把训诂学送出去。”他还说:“文字学本来就是字形学,不应该包括训诂和音韵。一个字的音和义虽然和字形有联繫,但在本质上,它们是属于语言的。”

(三)汉字研究的分析与综合

“分”可推动研究的深入和精细,能够从局部角度解决诸多问题。“合”可推动研究的涵容和概括,能够从整体角度解决诸多问题。能圆“集大成”之梦。汉字研究由于只讲“分”不讲“合”,导致一种怪现象:一方面,训诂学、音韵学和(局限于研究字形的)文字学的研究不断深化;另一方面,汉字本体的研究却越来越边缘化,甚至无力解决汉字传承和运用中的一些极为简单的问题。

研究汉字,只有综合把握音、形、义,才能创立符合汉字自身规律的汉字文字学。抛弃小学传统,步西方语言学後尘,将全息式汉字研究五马分尸,并在字形、字音、字义各山头间築起森严壁垒,其结果必然是:瓦解汉字研究的实用功能,致使汉字教学水平下降,汉字运用能力滑坡,甚至会封杀汉字的民族智慧基因,致使汉字文化遭到毁弃。

汉字之所以为汉字,就在于汉字形音义三要素的紧密结合,赋予了汉字字符所携带信息的系统性、自洽性和全息性的鲜明特点。汉字的全息性特点,决定了汉字的研究必须兼顾形音义,必须进行全息性的综合研究。只有进行全息性综合研究,才能为汉字规範提供有用并且可靠的理论依据。

汉字规範绝对不仅仅是字形的规範,要全面把握汉字规範的内容,就要把汉字研究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把握。

(四)汉字规範的内容

从现实需要看,字形规範只能解决写错字的问题;字量规範只能解决各种领域用字字量的问题。

其他的问题呢?读错字的问题,用别字的问题,高考甲骨文问题,字序不统一问题。我认为,汉字规範应该从个体和整体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个体规範:形、音、义;群体规範:体、序、量。

就个体汉字来说,其规範的内容,按字形汉字学的思路,仅仅是字形的规範而已,但从大汉字学的角度说,字音、字义也应该属于汉字规範的内容,就是说,个体汉字的规範应包括形音义三个方面。就现实应用来说,只考虑字形是行不通的,写得正确并不等于用得正确,譬如读了错字,用了别字等,也应该属于被规範的对象。

就其群体规範来说,则至少应该包括体序量三方面。当人们面临汉字信息化的挑战时,汉字排序和定量的问题,凸现出来了,所谓“四定”(量、序、形、音)标準应运而生了。

(五)“四定”还是“六定”?

但问题是,汉字有了“四定”就完善了吗?显然不是。“四定”的提法缺乏理论支持,仅仅是就事论事而已。其实,汉字有六个方面都需要有统一的规範标準。而且缺一不可。

“四定”中没有字义的规範。汉字有“形、音、义”三个方面,为什么“形、音”都需要规範,独独“字义”就不需要规範了呢?汉字的字义,当然也需要规範,而且是最重要的规範。用别字,就是对字义规範的违犯。字义规範包括意义的多寡和意义的概括两个方面。

字典释义能体现字义规範,但不一定就规範。

义素分析可以帮助确立字义的规範。名物类字义的释义规範:字义=Q1+Q2+Qn+G(Q:区别义素,G:共性义素);动作类字义的释义规範:字义=D+W1+W2+Wn+G(D:动作,W:谓元,G:共性义素;谓元:施事、受事、当事、致事、使事、经事、感事、係事、涉事、起事、止事、成事、任事、位事、凭事);性状类字义的释义规範:字义=F+X1+X2+Xn+G(F:範畴,X:性状,G:共性义素)。

字体规範问题。字体与字形有关,但不是一回事。字形属于个体特徵,各个字都有自己的特殊字形,如:“岩”字是上下结构,“林”是左右结构;字体属于共性特徵,每个字总因字体不同而写法不同,如:小篆的“日”是圆的,而楷书的“日”则是方的。

字体的变化有时也带来字形的变化,但变化大小不一,如右图各种字,从小篆到隶、楷,其字头的字形由不同变得完全相同了。   

字体的变化有时也带来字形的变化,但变化大小不一

字体的规範如何建立,这还是个新课题。我认为,字体规範的建立应该从两方面入手:

第一,各种字体的本体规範,即内部的共有特徵,同时也是一种字体区别于其他字体的区别性特徵。

第二,各种字体的使用规範,即外部的適用环境。譬如高考作文能否使用甲骨文等。字体的使用规範主要体现在以下幾个方面:㈠字号规範(大小与统一等);㈡字距规範(大小与统一等);㈢行款规範(缩进、空格、行距、款式等);㈣版面规範(適用做标题或正文等);㈤语体规範(適用的语体);㈥语域规範(適用的领域)

字序规範问题。编写字典、词典和电脑字库,都需要给汉字排序,但排序法五花八门,很不统一,需要规範一致。音序比较统一,但同音字太多,内部排序必须借用其他方法,如笔形排序、笔画排序等。笔形排序虽然已经公布了某些规範标準,但问题还比较多,需要继续研究。

字量规範问题。字量规範是以字频统计为依据的一种量化的规範。但是科学的字量规範却经常被非科学地错用。譬如:限制人们的用字数量,不准使用字表以外的字,就是典型的错用。限制人们的用字自由,是违反宪法精神的。

我们的有些专家,用字量规範来限制大众用字,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他们总以为进入字表的字才是规範的,因为经过了他们的整理,而未经他们整理的,没有进入字表的字,则都是不规範的。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汉字总数十萬馀,难道只有我们使用的8300是规範的?人家港台使用的就都不是规範的了?不要忘记了,汉字是整个民族的文化遗产,并不仅仅是我们大陆人的文化遗产。

字量研究的立足点应该转换:要让字表字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让人民接受字表字量的束缚。过去,我们习惯了学习秦始皇,居高临下,要求大众用什么字;我们今天,应该反过来了,要研究大众用了什么字,然後再考虑我们的电脑用字、教育用字等应该包括哪些字,哪些字应该先学,哪些字应该後学,等等。

就目前来说,个体方面的形、音、义,群体方面的体、序、量,都是必备的规範内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汉字规範的具体内容也可能还会增加。

而仅仅这些方面,仍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在这些问题的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最好先不要急于推出什么“规範汉字”,以免用不成熟的“规範”规範大家,越“规範”越不规範。譬如“毂”,现在想要改正,也不容易了。譬如“像”字简化又恢复後,二十多年了,仍然有很多人写错,包括中央电视台的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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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页:六、“四定”与“六定”的关係
第8页:七、结语:任重道远,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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