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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剑艺等:汉语基本结构单位名称嬗变考

五 作为语言基本结构单位名称的“字”和“词”

[日期:2007-08-27] 来源:汉字书同文沙龙网络论坛  作者:孙剑艺 胥爱珍 朴海莹 吴晨阳 王士刚 [字体: ]

  现在人们一说到汉语中的“字”和“词”,首先的印象就是:“字”是指书面上的那种方块形体,而“词”则和西方的word一样,是指语言中的基本结构单位,并且“字”是中国!日有的,“词”的这种意义和用法则是后起的。这无疑是对的。但有的人却由此得出结论说“中国古代没有词”,并且这是进入新时期以来颇为流行也颇为迷惑人的论调。这种观点的唯一证据就是:“词”的概念是受西方语法学影响才有的。这一点又进一步成为有些人拒绝西方语法分析术语和方法的理由,认为“字”是中国的土产,代表着中国特色,用“字”来分析汉语语法足够了。可是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中国古代没有这种“词”之名,但却不能说没有“词”之实。“词”的实质既然是指语言中的基本结构单位,那么这样的语言单位就是任何语言都应具备的,它的特征就是:具有特定的语音形式,表达一个完整的概念,可以独立充当造句成分。试问:我们汉语从古至今又何尝离开过这种单位?要是连这样的单位都不具备,它还称得上语言吗?这种单位作为客观存在来说就是一种“实”。至于这种单位在不同语言中或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具有什么语音上的或书面上的特点,应该叫个什么名称更为合适,则是另一回事了。

  前面说过,我国在先秦是用“名”和“言”表示我们语言中的基本结构单位的,口说叫“名”和“言”,写下来也叫“名”和“言”。“名”和“言”实际就是当时语言中的word之名。“字”这个词虽然老早就有了,但它的早期意义和用法却跟语言单位毫无关系。它跟语言单位产生瓜葛,是从指称文字上那种“形声相益”的合体结构开始的。有了这一步,由于合体字在汉字中占多数,它很快取得了指称所有书面形体的资格,把本属于“名”的这种权力给剥夺了。由于“字”在当时跟“名”或“言”在声音和所指方面有着一致性,是语言中的“名”或“言”的书面化,于是“字”又得寸进尺地取得了语言基本单位名称的桂冠,不仅用于写,也可用于说了(不过这是秦以后才有的事)。如《文心雕龙·章句》:“人之立言,因字而成句”,其中“字”就是指语言单位而言,是继“名”、“言”之后兴起的word名。西方语法学一开始传入中国时,我们就是用“字”来对应其word概念的。我国早期的文言语法著作也都是把“字”作为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概念并用于分析汉语文言的,如《马氏文通》就把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分为“实字”、“虚字”两大类,并进而分出“名字”、“动字”、“静字”、“介字”等九类。我们不仅把自己语言的基本单位叫做“字”,也把人家语言的基本单位即外国单词也叫做“字”,同理把人家解词的工具书dictionary叫做“字典”或“字汇”,如《英华新字典》 1907年)、《英汉新字汇》 1915年)、《法华新字典》(19102)、《德华大字典》(1920年)等。可是后来我们渐渐发现,用“字”来表示我们语言中的基本结构单位,越来越不合适了。这种不合适绝非用西方语言学观点看出来的不合适,而是我们语言自身的内部发展变化造成的,具体说最要紧的只有一条:我们语言中的基本结构单位在语音形式(音节数量)上发生了变化。这种单位在古代基本上是单音节的,比如《论语》中的“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吾日三省吾身”,“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克己复礼为仁”。不难看出,当时的一个音节,即一个字,足以表达一个完整概念。我们说“古汉语词汇单音词占优势”就是这个意思。

  所谓古汉语单音词占优势,并不是说没有复音词,只是占的比例小而己。为了证明这种比例,有些细心的专家学者对一些古籍的词汇进行了统计。向熹统计《诗经》中有复音词1329个,占全部单词4000多个的百分之三十弱[2](p28) 。陈克炯统计《左传》中有单音词2904个,复音词只有788[3]。赵克勤统计《孟子》中有单音词1565个,复音词只有713个,且还包括人名197个,如果再扣除地名。书名等,普通复音词只有500个左右;另一方面,《孟子》中的单音词使用频率高,使用十几次、几十次的占很大多数,有的甚至使用几百次乃至上千次,而复音词使用十次以上的只有24[4]( p17)。复音词不唯所占比例小,使用频率也比复音词低得多。此足见“古汉语单音词占优势”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单音节词占优势,也就可以说,古汉语以及文言文是一种以“字”为本位的语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概念的不断增加,双音词越来越多,到唐朝,韩、柳古文与《左传》相比,同样的篇幅,复音词数量已是过去的两倍半[4]( p17),几乎要与单音词抗衡了。文言还是有意仿古的,贴近日语的唐代变文以及宋元白话,双音词占的比重更大了。再到后来,尽管由于官方的提倡和科举考试等方面的需要,文言文仍占据着书面语的正统地位,但在实际语言中,已逐渐变成双音词的天下了。古代本可以用一个音节表达的概念,后代却宁愿用两个音节,例如:

        父——父亲,姑——姑姑,兄——哥哥,弟——弟弟,桌——桌子,窗

——窗户,房、屋——房子、屋子、房屋,日——太阳,月——月亮,援——支援、增援、援救、援助,静——安静、背静、僻静、寂静、平静、清静、肃静、文静、镇静,安——安插、安定、安放、安分、安宁、安排、安全、安逸、安置。

后起的概念,则更是用两个音节表达了,例如:

        思想、感情、思维、意识、精神、规律、价值、分解、化合、机器、导

    弹、卫星、汽车、火箭、火山、海参、海绵、海蜇、水果、水族、水手、电

    阻、电流、光年、光合、海拔、焦距、静脉、动脉、昆虫、煤气、免疫、水

彩、水利、天体、化学、物理、元素、原子。

到今天,人们为新事物新概念命名,除不得己采用短语形式外,尽量采用双音节形式。人们为什么不说“出租车”,而宁愿使用“面的”、“轿的”,恐怕与此有很大关系。许多短语形式的名称,也尽量简缩成双音节的,如“扫盲”(扫除文盲)。“打假”(打击假冒伪劣)、“打私”(打击走私)、“商检”(商品检验)、“商风”  (商业作风)等。这说明词语双音化在中国人的意识里已经习惯成自然了。语言基本结构和概念单位的复音化趋势,标志着汉语由字本位语言向词本位语言的转变。

  现实语言中的基本结构单位的语音形式发生了变化,由原来“ l个字· l个音节·1个概念”的格局,变成了“2个字·2个音节·l个概念”的格局。这种变化由少到多,量变引起质变,概念的语音形式(音节数量)跟“字”的对应关系也就打破了,再把这样的语言单位叫做“字”就不合适了;恢复“名”、“言”也不行,因为“名”和“言”的语音形式也是以单音节为基础的。于是我们便把自己语文中旧有的“词”请出来,赋予它新的意义内涵,让它充当音节形式发生变化后的语言基本单位名称,而让“字”只表示一个书面上的方块形体(或口语中的一个音节),至于这个方块字(或音节)能不能表达一个完整概念,就不加详细界定了。这就适应了新的形势,避免了让“字”一名而兼二实而容易引起的混乱。由于“词”不受音节多少的限制,于今它可以自由地指称大量双音词及多音词,于古也可以指那种单音节的“名”或“言”,对外又可对应外语中word那类的单位,用起来极为便当。所以让“词”代替“字”来作为我们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名称,是我们的语言发生了内部变化的必然结果。“词”概念的确立,顺应了汉语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语言学的一大进步。

  我们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在音节数量和概念意义的完整性上跟“字”形成的差异,也就是“字”和“词”的区别。我国最早确立“词”的名称并阐明“字”和“词”的区别的,是190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章士钊的《中等国文典》,书中将词分为九类。上古汉语基本上一个字就是一个词,因而用不着讲“字”和“词”的区别。到后来文言文与口语差别越来越大,如果说文言文不讲“字”、“词”之别还勉强可通的话,口语不讲就不好办了。我国古代文化的传统就是重文言轻口语,即使有对词汇或文法的分析,也是面向文言尤其是传世经典的,日语或白话作品一向被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而“五四”新文化运动使得白话文取代了文言文在书面语上的正统地位,如果再不讲“字”、“词”分别的话,那简直是自绝于时代了。有了事实上的“字”、“词”差异,也就有了理论上的“字词之辨”。汉语的“字词之辨”,实在是中国历史和语言发展变化的必然产物。

  从工具书方面说,在语言事实中没有或基本上没有“字”、“词”分别的情况下,也就没有区分“字典”和“词典”的必要。《说文解字》、《康熙字典》在当时既是字典又是词典;外语没有“字”、“词”之分,他们的dictionary,我们一开始多称之为“字典”,后来多称之为“词典”,名称不同,其实并没有什么两样。可是我们的《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就不同了,《新华字典》如果改称《新华词典》(按:的确有这部词典),《现代汉语词典》如果改称《现代汉语字典》,马上就变了味。什么是字典,什么是词典,连小学生也不会弄混的。“字典”“词典”分别的必要,反过来证明了汉语区分“字”“词”的必要,也证明了在语言学上讲究“字词之辨”的必要。

  “字词之辨”古代没有,所以不是从祖宗那里搬来的;“字词之辨”外国没有,所以不是从洋人那里搬来的。现在什么都讲特色,“字词之辨”跟古代相比,它是现代特色;跟外国相比,它是中国特色。否定了这一点就等于否定了中国现代特色的汉语和汉语语言学。

 

 

参考文献:

[1] 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 向熹.《〈诗经〉里的复音词》[A].《语言学论丛》[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 陈可炯.《左传词汇简论》[J].《华中师范学院学报》,1982,(1).

[4] 赵克勤.《古代汉语词汇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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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引 言
第2页: 一 “词”和“辞”概念的历史沿革
第3页:二 作为语言基本结构单位名称的“名”和“言”
第4页:三 作为文字通称或文字集体名称的“书”和“书契”、“文”和“文字”
第5页:四 作为文字个体符号名称的“名”、“言”与“字”
第6页:五 作为语言基本结构单位名称的“字”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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