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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潭中考成绩查询、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

湘潭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日期:2015-07-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湘潭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中学:
 
  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全市统筹,以县为主;依据志愿,公平公正;取消择校,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源、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普高招生计划总量核定后下达(见附件1)。市教育局根据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调控,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二)取消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下同)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特长生必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必须参加2015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15%)。
 
  (三)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和湘机中学)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详见附件2)。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制定本区域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下达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指标生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某中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区域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区域内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
 
  三、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三类。
 
  1、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具有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规定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市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可选择市城区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别可从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统一招生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2、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3、统一招生志愿。统一招生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两个平行志愿在录取时按先后顺序录取。
 
  服从志愿分为服从公办学校、服从民办学校。服从公办学校分为服从本区域学校、服从外县(市)学校。服从民办学校分为服从本县(市)学校、服从外县(市)学校。
 
  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湘潭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指南》由我局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将《湘潭市2015年普通高中报考指南》分发到考生。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五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体育考试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九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其它六科卷面分各100分,总计96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2015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加分项目 审批依据 加分值
烈士子女 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20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 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 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 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 5分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审定。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二)录取方式
 
  1、生成录取数据库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体育考试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指标生、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投档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依次投档。
 
  3、录取顺序
 
  按照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1)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
 
  (2)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特长生包括艺术、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生三大类。艺术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艺术类特殊专业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要求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全市中学组“艺术百佳”称号的学生。体育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体育测试暂行标准”的考生;初中阶段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并由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三模一电”比赛获得省级第三名以上、市级第一名的个人或骨干成员;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前六名、团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科技创新特长生:初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和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学生并由各级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省级一、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个人或骨干成员。特长生测试和录取必须严格按照《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术科测试工作,按1:1.5的比例确定术科上线名单,并将术科上线名单于5月30日前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的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术科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3)统一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录取和注册时间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 间 工作任务
7月3日 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
7月4日 全市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
7月6日 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7月11日 县(市)高中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2日 市直高中、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3日 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4日 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8月22日 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8月24日 各单位到市教育局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五、招生管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
 
  湘潭市教育局成立2015年秋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利文
 
  副组长:郭晓春、曾艳玲、齐湘雄、房 高
 
  成 员:谢忠平、文建新、旷裕民、黄文杰、胡立忠、莫建军、李建军、周新湘、向 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湘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县(市)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下旬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公布本校的指标生计划数,并宣传指标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
 
  2、实施统一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县(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行集中地点统一录取。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向普通高中学校发放上线名单,同时发放高中学籍号。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5人。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上线名单组织新生报名、注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后面所有批次的录取。未经过市教育局审
 
  查录取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能录取,不予注册。
 
  3、实行阳光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的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招生程序、招生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中小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湘潭市教育局52314313,湘潭县教育局57801502,湘乡市教育局56782799,韶山市教育局55690150。湘潭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52313442。
 
  4、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湘潭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5、严格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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