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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追溯”还是“后来居上”?——评“汉字保卫战”(之四)

[日期:2013-09-20] 来源:评作  作者:曲振兴 [字体: ]

    “网络追溯”还是“后来居上”?——评“汉字保卫战”(之四)
  作者:三、集全民智力,开发傻瓜式汉字形画电脑输入软件,举全国之力,推广普及应用,广泛取代拼音输入。战略要地被人牢牢占据,我方只能陷于被动。占据数码输入主流地位如同占领信息时代战略要地。汉字笔画输入如今不缺,这首先要向为汉字跟上电脑信息时代,力排非议,打破“电脑是汉字掘墓人”妄言的开路先锋,致予深切崇高的敬意。你们的努力,为汉字信息的突飞猛进撑起了坚实的肩膀。
  评:无论你如何设定“战略目标”,进行“战略部署”,汉语拼音及其输入法都不会损失一分半毫,就不要说“广泛取代”了。因为恰如你所说“战略要地被人牢牢占据,我方只能陷于被动”。问题是你把“敌方”、“我方”弄糊涂了,汉语拼音及其输入法非但不是我们的敌人,反而是我们的朋友;如果你以朋友为敌,那你成了什么人呢?
  议:如同你说,“汉字笔画输入如今不缺,这首先要向为汉字跟上电脑信息时代,力排非议,打破‘电脑是汉字掘墓人’妄言的开路先锋……你们的努力,为汉字信息的突飞猛进撑起了坚实的肩膀”——这一段文字还算有点说真话的味道。作者如此肯定电脑输入,笔者非常赞同!然而遗憾的是,作者开章明义就是要否定电脑输入的,所以才掀起(或者说“跟风”)“汉字保卫战”的狂潮,难道现在又变卦了?
  作者:汉字电脑输入如今缺的是能为普通大众轻易操作的傻瓜式简便操作软件。数码只是技术,既不是拼音专用,也不排斥汉字形画。只是目前拼音占据了数码技术的先机而已。汉字后来者居上未可知。中国形象表意的传统深厚,中国人不缺智慧。像隶书出于刑隶,简化字出于平民,民间的智慧创意不可低估。
  评议:原来如此!作者是在推销他的“能为普通大众轻易操作的傻瓜式简便操作软件”。推销就推销呗,为什么要贬低他人呢?还大有把拼音输入挤不出阵地决不罢休之势?好使好用的输入法人人欢迎,但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的“输入法”太不地道,你就是想称王称霸也要等到生出来呀!八字还没有一撇呢,就狂叫“广泛取代拼音输入”,真是自不量力!如今全拼和五笔,不也被后来者纳入同一系统了吗?从而起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良好效果。你为什么就不能容忍一时,至少来个三合一呢?非要“后来居上”?这样才说明你“不缺智慧”?然而缺一个字——“○”!
  作者:更多民间简便的汉字形画电脑输入创意涌现,让社会有更多选择,只需汉字文化创新的成本低一些,产权保护更简便一些。实行汉字文化原创知识产权网络追溯确认,就是低成本、最简便的文化原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之一。众所周知,许多著名网站如搜狗等都可以搜索到许多知识新创意、新发明。其中就包括人民网、E政广场里许多有知识创意的建议、提案。
  评议:作者这段话有点言不由衷,都用你的东西“广泛取代”了,还有别人用武之地吗?如果作者真有团结大伙一块干的真情实意,那就扯下遮羞布,将“汉字形画”彻底曝光,就像把你吹嘘的“汉字危机”和“汉字保卫战”彻底曝光一样!然而,你的365个单字(符),比学3650个汉字还难,就不要互相搭配了吧!这种只有形意,而无声音的怪物,让谁来买帐呢?就是哑谜也有谜目和谜底的吧!所谓“望形取义”,能够搜出“新创意”“新发明”,但愿不是天方夜谭!
  作者:很容易追溯新知识、新创意的原创。可以像书、影音作品,一经出版就确认版权一样简单,在网上追溯就可以确定原创的知识产权。不必花钱费力,向知识版权局申报,请求保护。当然,也应出台包括指定网站、网站自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相应管理法规。
  评议:作者以为,一切新知识、新创意都是有“原创”的,而忘了他的“中国形象表意的传统深厚”之说,那原创是谁呢?不都是人家传过来的吗?有你什么事?弯子绕来绕去,却原来可以“不必花钱费力,向知识版权局申报,请求保护”。还说“在网上追溯就可以确定原创的知识产权”,那人家没有上网的怎么办?以前没有网络时代的怎么办?对不起,只能“追溯”出作者本人来了,因为作者的“汉字形画”、“望形取义”属天下首创!网上原创!
  作者:理由有三:一是很多原创创意,只是点子,较简单,不足成书。二是面向大众的文化创新,很容易模仿剽窃伪造。例如歌曲、文学作品、创意等。特别是电脑软件开发原创设想。实行产权保护难度大,手续繁杂,申报、保护还要花费一大笔钱。这对个体原创者无疑难于承受。而且,创意能否被社会认可接受,有经济效益,前途未可知。有些创意尽管可能对汉字文化的壮大发展有推动促进作用,但囿于现行利益格局、体制束缚等原因,一时难以出头,难有经济效益。这些,无疑会压抑汉字文化的创新热情。
  评议:首创就是首创,原创就是原创,何必如此羞羞答答,尤抱琵琶半遮面?点子归点子,成不成书是人家的自由,谁能管得着吗?无论首创、原创、后创,只要对人类有益,就应当保护,要不怎么“后来居上”呢?不要以为谁出了点子就是谁的,没有集体智慧,是完不成佳作的。正如你的“汉字形画”一样,没有人家的数码或者A、B、C来参与转换,是根本无法“望形取义”的,只有“望洋兴叹”的份!那“洋”还不是人家拉丁字母或者汉语拼音!至于会不会“压抑汉字文化的创新热情”,不仅有经济效益问题影响,还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干预呢!
  作者:三是热衷醉心于知识研究、创新的人,开始,一般难获家人及旁人认同。经济条件一般也不会太好。再逼他们砸锅卖铁,甚至卖血,无疑等于摧残。
  实行网络追溯确定知识产权,可鼓励民间公开小发明、小创意。没被采用,创新者也不至于损失太大。建议人民网开辟民间创意栏目,鼓励民间公开小发明、小创意等,一旦被用家看中,经网络追溯确定原创。没经济效益的许与冠名权,有经济效益的,协议分享。
  评议:作者有点“老外”了,所谓“知识产权”,恰不是从“网络追溯”来确定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定,那是按谁先来申报确定的。而且要想获得专利权,必须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就是要求在申报以前不得以各种形式公开化,成为公认知识或者公知技术(即使预先发表论文也是有一定时限要求的)。你的“创意”或者“点子”一不小心泄露出去,由别人“跟风”来添枝加叶,那就用不着怨天尤人,即使“砸锅卖铁,甚至卖血”也不好使!可见你的这一通慷慨,理论脱离实际,等于没有说的废话一样万难落实!
  作者:不要吝惜那点荣誉和物质奖励,西方现代科技的发达,就是这样尊重首创知识产权形成的。减轻社会环境、行政税费、限制等的压力,网民就更乐意在网上公开自己的创见、创意、创新、创造。有利于民间创意、创造的迸发。有利于供政府决策、社会需求、市场经济择优选择。一旦双方一拍即合,产生经济效益,再据此收税不迟。
  评:其实人们发表到网上的东西都是给别人看的,无论是比较成熟的建议还是不太成熟的意见,都是希望让人家看到以后研究参考或者采纳实施,决无讨价还价之“野心”。除非你的“点子”或者“创意”又新又绝,足以改变现有公认知识或公知技术,才可以拿来申报知识产权。所以没有人无聊到成天价像讨债似的“追溯”什么“原创”不“原创”!
  议:建议你有必要弄清楚的是,所谓“知识产权”,并不是谁来“授予”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授予的不过是一纸证书而已,证明你拥有这份知识产权),而是需要你自己牢牢把握的东西。所以整个研究、开发与转化过程,一方面要积极寻求专利技术合作,一方面要谨防自己的知识产权流失,并且善于跟有关研究成果沟通交流,取长补短,融会贯通;而不是“出师未捷身先死”——自己没怎么样,先让别人死掉几个(例如拒绝汉语拼音和电脑输入),然后就说“网络追溯”,“后来居上”!这种损人利己的勾当,绝非光明正大的专利发明人之所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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