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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务院漢辦主任許琳

[日期:2011-04-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17 Elizabethan Gardens

StHeliersAuckland

New Zealand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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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詩歌音樂協會信

国 际 诗 歌 音 乐 协 会 信

尊敬的許琳主任:

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鬱鈞劍、宋祖英、黃宏、關牧村等21位文藝界的政協委員向两会提交了一份關於在中小學增加繁體字教育的提案;今年的兩會上,潘慶林委員又提交了一份關於在恢復繁體漢字的提案。他們的提案,得到了海峽兩岸中國同胞的廣泛回應,也受到了全球海外華人華僑同胞的歡迎與熱烈響應。我完全同意並支持他們的上述提案。

當前,臺灣海峽兩岸人民的交往、交流日益密切,國家的最終和平統一正處在關鍵的歷史時刻。然而,繁體漢字之爭傷害了兩岸人民特別是臺灣同胞的的感情。我們的臺灣同胞當前之所以對大陸的「簡化(簡體)字」存有反感與恐懼,我們的大陸同胞也對「繁體字」存有反感與恐懼這種繁、簡漢字之爭,其實是過去兩岸文字政策的不同引起的,其中夾帶了濃厚的意識形態與政治理念之爭。這種簡繁漢字之爭,無疑將給兩岸和平統一的前景,帶來障礙。這種狀況不利兩岸的進一步交流、融和以及和平統一前景,必須儘快化解。

宋祖英委員等的提案說:「繁體字是中國文化的根,知曉繁體字,就是知曉中國漢字的由來、知曉中國文化的由來。而漢字的簡化是一種進步的表現,但同時也造成了中國文化的一種隔斷。」潘慶林委員的提案建議「分批廢除簡體漢字,恢復使用繁體字」。然而您也知道,當前中國國內通用的漢字,其實並不是「簡化(簡體)字」,而香港、臺灣以及海外華人使用的漢字,也並不是「繁體字」。中國大陸使用的「現代言語通用字表」裡面大多數漢字並未被「簡化」,它們也存在於港臺的「繁體字」之列;而反過來,港、台通用的繁體漢字中,也有很大一部分被包含在「現代言語通用字表」裡面。

很多人知道,實際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治與法律的層面上,簡體、繁體漢字早已經統一了。首先,中國政府從來沒有廢除過繁體漢字。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語言文字法都規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再其次,中國國家標準化局制定和公佈的國家標準漢字字符集已經涵蓋了共20900漢字,其中並沒有「簡體」「繁體」之分;而這個國家標準漢字字符集,因為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支持,在中國領土上具有不可爭議的法律效;在國際上,它也符合ISO國際標準並受國際法所支持。

我知道,您身為國家漢語辦公室主任之職,為華夏文明之世界傳播做出突出貢獻,卓著功勳,實令人佩服。

因此,為中華民族的統一大業計,我冒昧建議:您和您所領導的國家漢辦,以及潘慶林委員、宋祖英委員等,能夠共同召開一個國際漢字整合論壇,並邀請海峽兩岸以及世界知名華人學者、法學家等與會,共同探討與推動解決漢字的整合與統一。

順此向您上拙文稿《漢字的迷失與回歸》(草稿),竊以為其中一些資料或可給您作決定時參考。

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新西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秘書長

國際詩歌音樂協會會長

 

黃乃強 敬書。

2009-6-11寫於奧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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