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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     (2013-04-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2013-04-12)
我校一贯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自2003年以来,在--省教育厅、--省语委的领导下,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措施。目前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呈现出了良好局面:发展目标从局部发展向全面发展转变,整体面貌呈现全面、有序的发展态势;制度措施从工作推动向形成机制转变,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卓有成效的管理机制;思想观念从微观层面向宏观把握转变,在宏观大局的把握和法规政策的理解上有了全新的认识;工作开拓从被动适应向自主发展转变,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形成党委高度重视、各部门主动作为、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这从根本上解决了思想观念、工作目标定位、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宣传文化环境创设等全方位发展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水平,基本形成了 “规范、和谐、文明”的语言文字环境,语言文字应用呈现出“有效监控、规范有序、创造发展、齐头并进”的可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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