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教研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