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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0-01

汉英语反事实推理对比研究

 

一、引言

自从沃尔夫提出“语言相对论”以来,人们试图从各方面对这一假说予以证实,有关“反事实推理”(counterfactual reasoning)的论争便是其中之一。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通过对汉英被试的实验,最终得出结论:

“讲英语的孩子从小就接触成人用明确的反事实形式表达出来的思想,并在青春期早期 学会了用这种形式在具体或抽象的语境中自如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中国孩子却没有这种语言经验。这一事实必定会严重地影响他们各自语言和思维机制的发展。……一种文化反事实思维倾向的强弱不是通过武打故事、音乐或塑造艺术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文学、数学、历史、哲学和社会政治分析表现出来的。这些文化形式用语言作为表现媒介,因而它们自身也最容易接受母语对思维的形成所造成的偏见。本文意图说明的并不是文化倾向对于思维的形成没有重要影响,而是语言结构同样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越抽象的认知领域,例如反事实思维领域,语言对思维和文化的影响越大。”(高一虹,2000

对这一含有明显褒贬倾向的观点,亚裔学者欧洁芳(Au, 1983, 1984)、吴信凤(Wu, 1994)等予以了坚决的驳斥,但可惜没有真正击中要害,不但遭来反驳,有的论述甚至反被利用,成为加强对方论点的证据(Bloom, 1984.

本文拟从布鲁姆自身的破绽入手,以子之矛攻其之盾,希望对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作个了断。

 

二、汉语“反事实推理”

布鲁姆认为:“汉语里没有任何词法、句法或语调手段来表示话题已经进入反事实假设的范围,即明确地指示所谈到的事件肯定没有发生,而只是为了过去,现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而作的虚设。”

这首先就是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即不知道汉语也有类似的语法标记,完全可以进行反事实推理,例如,“你要是昨天来的话,就能见着他”、“若是早点动身,也不至于误车”,其中的“要是……就”等,不就明确地表示了所谈论的事情没有发生吗?布鲁姆一个外国人,不懂汉语,信口开河,倒也罢了,遗憾的是,欧洁芳未经深思,便接受了布鲁姆的观点:“汉语没有明确的反事实思维语言标记,并不显著影响讲汉语者的反事实推理能力。”(Au,1983

所不同的是,英语使用的是双重标记,即除了“if”,动词还要作相应的改变。如果假设的事情有可能发生,便用肯定式;如果事情并未发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生,则要用虚拟式。譬如,“假如我是你”,就不能说“If I am you”,而必须说“If I were you”。

这样的结构汉语中的确没有。而布鲁姆也正是由此断定中国人不善于反事实推理,即难以确认假设句的“真假”。他举了个例子,比如,“假如我是美国总统”一句,由于汉语中只有相当于英语“If I am the U.S. president,”这一种形式,故而中国人在听到“我是美国总统”时,只能按照“I am”的含义去作肯定性理解,一时之间也就弄不清事情的真象;必须综合了已有知识,确认对方并非总统之后,才能断定,这不过是一种“真的假设”。

中国人恐怕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竟然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思维的。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诚然,由于虚拟式,讲英语的人只要听到“If I were”,立刻就能明白,后面所说的一切纯属“不实之词”,思维也就可以直接进入“反事实”领域。但现在要问,他们听到“If I am”时是什么反映?难道用了肯定式“am”,竟连对方到底是不是总统,都不敢做出判断吗?按照严格的语法规则,如果说的是“反事实”,当然必须使用虚拟语气。但双重标记常有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时候,例如碰上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英语欠佳的外国人,就完全有可能说出“I have three brother”之类的病句。难道就因为少了一个-s,本族语者便“坚决”弄不明白对方究竟有一个还是几个兄弟吗?再如,“Yesterday I go to town”,试问,听者究竟是根据“yesterday”来判断对方已经进过城,还是根据“go”断定尚未进城?很明显,听到“三个”,便已知确切数目;听到“昨天”,便已知具体时间。同样,听到“如果”,便可确认对方不是陈述事实,还用得着后面的“were”来证实吗?听到“If I am eighteen”,还真以为对方有可能十八岁,不是年幼无知,就是大脑有毛病。

事实上,汉语更多的时候什么标记都不要便可顺利进行反事实推理。例如:“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天哪有地,没有地哪有家,没有家哪有你,没有你哪有我”。明明有共产党,明明有天又有地,为什么偏偏说“没有”呢?“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则干脆用两个肯定句来表示“与过去事实相反”——假如东风不为周瑜提供便利,二乔将被曹操捉去,锁入铜雀深宫。“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更是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为警戒:少时如果不努力,老了必将伤悲;一为懊悔:少时若是努了力,老时何至于伤悲。真要加上“假使”、“如果”,不但别扭,反而将意义限死了。

洪堡特指出“相比之下,汉语难得使用甚至往往完全不用这类实体性的标记,它借助正确的词序而把握一种贯穿在言语中的不可见的形式。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说,汉语所具备的外在的语法越少,它的内在语法也就越多。渗透到汉语之中的语法观念是合乎逻辑的观念,这一观念给汉语带来了适当的语序,并且必将通过运用这种正确地建立起来的语序而在人民的精神中继续发展。”

刘宓庆(2001)则给予实例:讲汉语的人,只要听到前述(presupposed statement),就知道“是一种非真实或反事实假设,而不必再有什么‘形式装置’或标记画蛇添足地去表述。”

 

三、反事实推理中的文化因素

按布鲁姆的说法,虚拟式最大的好处就在于无需上下文也能进行反事实推理。换句话说,正是在没有语境提示的情况下,最能显示英语这一语法标记的重要作用。比如:If John had come earlier, they would have arrived at the movies on time. 不需要上下文,听者也明白,正因为John的迟到,使他们没能及时抵达影院。

我们姑且同意他这一观点,但马上又产生另一个疑问:现实生活之中,究竟有多少交谈是在对谈话对象、谈话内容一无所知的“语境真空”下进行的?就拿“假如我是美国总统”来说,讲这句话的,难道有可能会是全然不识的陌生人?他又凭什么可以突然扯出这种莫名其妙的话题来?就算英语给操该语言的人提供了这种“虚拟之便”,但生活中到底又有多大实用价值呢?。

不但日常交际需要特定语境,就是有关反事实推理的实验,也不应该在语境真空中进行(纯粹的数学及逻辑推理是另一回事,我们后面还要谈及)。布鲁姆恰恰又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且看他的一个著名案例:

If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were to pass a law requiring that all citizens born outside of Hong Kong make weekly reports of their activities to the police, how would you react?

假如香港当局通过一项法案,要求所有在香港以外出生的市民必须每周向警方报告他们的行动,你将作何反映?

他发现,香港人对此均不愿作答,要么就是含糊其辞:“可是政府没有颁布这样的法案啊”。即使强调这不过是一种想象,他们仍然不肯正面回答,而是称这种思维方式“不自然”、“非汉语(un-Chinese)”或“西方式”。但在询问美国人或其他西方人时,却没有什么阻碍。布鲁姆于是认为,问题就在于汉语缺乏“虚拟式”这一明确表示反事实推理的语言标记,从而得出讲汉语的人不善于反事实推理的结论。

这一结论能否成立,我们不妨也来问几个问题:

“假如你才十八岁,……”

“假如让你重新选择专业,……”

“假如你娶了亿万富翁的女儿,……”

“假如你中了千万大奖,……”

试问,这样的“假如”有什么不好回答的呢?除非觉得无聊,懒得理睬,任何人随口都能说出几十个“那我就……”来,哪怕就是“包十个二奶”都不失一种“回答”——反正是瞎扯呗!而香港人之所以不愿回答布鲁姆的问题,顿时也就了然。我们试着分析一下回答这个问题时所隐含的逻辑推理:这样的法案当然是极其荒唐的;提出这种荒唐法案的政府自然不会是什么好政府;不好的政府理应推翻。尤其是“react”一词,英语解释是“to act in reply”——采取相应行动,这是闹着玩的吗?尽管“莫谈国事”已成历史,但政府以及政治依旧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即使是香港这样一个高度西化的地方,也仍然远远不如西方国家“开放”。对这类问题的不予作答,显然不是由于“不能”,更多地是由于“不愿”。换句话说,问题完全出在内容,与语言本身毫无关系。

由此也就不难发现布鲁姆之“别有用心”。事实上,他是精心设计了一个极其巧妙的圈套,明知对方不愿往里钻,却故意拿来进行“调查”,于是便轻而易举地拿到了他所需要的“证据”。可惜如此肤浅的戏法竟然无人识破。我们不妨来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设计一个更加“阴险恶毒”的圈套:

If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were to pass a law requiring that all American families keep only one child and kill all the others by their own parents, which one(s) would you plan to kill

假如美国政府通过一项法案,要求所有多子女家庭只能保留一个孩子,其余的必须由父母亲手将其杀死。你将杀死哪一(几)个?

而且,更进一步,为了增加“效果”,还要将其家人一并请到现场,要求被试一一验明正身:哪个欲留,哪个待杀?

试问,这种毫无人性的问题,任何一个身心健全的美国人愿意回答吗——哪怕只是略为“发挥一点想象力”?真要逼急了,他们肯定也只能像香港人一样,王顾左右而言它:“可是美国政府没有颁布这样的法案呀”。

小说《远大前程》中,皮普刚刚学会了拼写,便洋洋得意地考问姐夫:乔,你是怎么拼写Gargery的?他大概是想借乔的错误百出来显示自己的博学多才。不料乔一口回绝:我根本就不拼写。皮普不死心,继续追问:假设你要拼写呢(But supposing you did)?但对方依然不肯上当:这是根本不能假设的(It can’t be supposed)。

大字不识的铁匠乔给满腹经纶的学者上了很好的一课:世上有些事情是根本不能假设的。

 

四、反事实推理真是一种“推理”吗?

反事实推理既然号称“推理”,当然就要牵涉复杂、高级的心理活动。布鲁姆正是以此指责欧洁芳的实验材料过于简单具体,故而体现不出英语之优越于汉语,体现不出英语思维之优越于汉语思维。

且看他本人的例子:

If all circles were large and this small triangle “”were a circle, would it be large?

假如所有的圆都很大,并且这个三角形“”是个圆,那么这个三角形是不是很大?

这句中文的确很不好懂,在台湾做试验时,只有25%的人给予肯定回答,而美国被试的正确回答率却高达83%。然而,讲英语的人真的就那么思维敏捷,一眼便能看出其中的“弯弯绕”来吗?我们不妨做个更为复杂的实验:

1)如果A大于BB等于CC大于DD小于EE小于FF等于GG小于HH小于II等于JJ等于D,问:A是否小于G

这道题目译成英语,有“肯定”与“虚拟”两种形式:

2If A is larger than B, …is A smaller than G?

3If A were larger than B,…would A be smaller than G?

很显然,阅读这两句话所产生的心理反映是完全不一样的。假如选三组被试,一组中国人答(1),两组讲英语的人分别答(2)与(3),则前两组都会毫不迟疑地将其视为一道严肃认真的数学题,只有老老实实,一步一步比较、推导,才能求出答案。现在要问,第三组会是一种什么心态?

布鲁姆认为,由于汉语没有虚拟式,所以在进行反事实推理时,要作这样一番思考:If A, then B; I know that A is not true, but if it were, then B would be true(如果A,则B。我已知A不对,但假如对,自然B也对)。他的本意是要证明,在作反事实推理时,中国人步骤繁多,过程复杂,不如讲英语的人直接方便。但恰恰是他给中国人“设计”的这一套推导过程,再清楚不过地解释了讲英语的人为何能够“快速”进行反事实推理,即:我知道,在正常情况下,所说之事是完全不可能的,例如“我是你”或者“一加一等于三”;但现在既然是“反事实”,也就不妨颠倒黑白,以假乱真——我可以是你,一加一也可以等于三。那么,如何才能确认对方是“黑白不分、假话真说”呢?关键就在于:虚拟语气。换句话说,只要死死“咬住”wereshould have been等词,其余一切便可以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无须思索,不用计算,张口“yes”,保证没错。

由此可见,所谓反事实推理,根本就不是什么“推理”。勿宁说,它更像一种掌握了诀窍的智力游戏——不明真象,以为深奥;一旦揭底,不过如此。真正的智力较量显然应该在(1)与(2)之间(不同语言)或之内(同一语言)进行。但布鲁姆的“三角圆”试验,则要求(1)与(3)进行对抗,而后者明显带有“取巧”之嫌,严重违背了fair play之精神。如果说,这样便证明了讲英语的人思维敏捷,那我们倒要问问,如何评判(2)与(3)?不幸分在第二组的被试,又岂肯心服口服地承认其思维乃至智力不如第三组?

 

五、虚拟语气容易学吗?

布鲁姆说:“讲英语的孩子从小就接触成人用明确的反事实形式表达出来的思想,并在青春期早期学会了用这种形式在具体或抽象的语境中自如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这不免给人一种感觉,仿佛英语大量使用虚拟语气,讲英语的人个个长于此道——甚至连带得我们的测试也“无虚(拟)不成卷”。

可惜实际生活中的材料不易觅及,我们且从小说的角度提出质疑。

欧·亨利的“Between Rounds”中,一对夫妇听到邻家孩子走失的消息,有一段对话:

Jawn,” she said, sentimentally,”Missis Murphy’s little bye is lost.Tis a great city for losing boys. Six years old he was. Jawn, ‘tis the same age our little bye would have been if we had had one six years ago.”

We never did,said Mr.McCaskey,  lingering with the fact.

But if we had, ……”

Jawn”她伤感地说,“Murphy的小宝宝丢了。这么个大城市,丢起孩子来真是太容易了。他才六岁啊,正好和我们的孩子一般大,如果六年前我们也有了孩子的话。”

“我们从未有过孩子”McCaskey说道,一边琢磨这个事。

“但是假如有……”

显而易见,作丈夫的根本就没有听出其中的“虚拟语气”来,故而一口否定。所谓“lingering with the fact”,说不定是在琢磨:“我们明明没孩子,这婆娘是不是疯了?”(在此之前,两人正在进行每日例行的“锅碗打斗”)。

《尼罗河上的惨案》中,富家小姐林内特被害,女仆路易丝目睹了事件的全过程,但她并不打算告发凶手,而是想借机进行讹诈。于是在接受调查时,便有意含糊其辞:

“我会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呢?我在下层甲板,而我的房间还在船的另一边。因此,我不可能听到什么。当然,如果我睡不着,如果我走上楼梯,那么,我也许会看到这个暗杀者,这个残忍的家伙进入或离开太太的房间。但是,事实是——”

路易丝果然如愿以偿,在场者只有凶手领会了她的暗示。然而,这段话在中国人听来却显得非常奇怪——“如果我睡不着,如果我走上楼梯”,这不明摆着“话中有话”吗?如此明显的漏洞,英语中又是怎么蒙混过去的呢?且看原文:

“What could I have seen or heard? I was on the deck below. My cabin, it was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boat, even. It is impossible that I should have heard anything. Naturally if I had been unable to sleep, if I had mounted the stairs, then perhaps I might have seen the assassin, this monster, enter or leave Madame’s cabin, but as it is…”

原来她靠的就是虚拟语气。尤其是第三句:It is impossible that I should have heard anything. 虚拟语气本来就是“反事实”,前面再加个“不可能”,正所谓负负得正,否定之否定,岂不是弄假成真,虚拟变肯定了吗?因此,这句话的真正解读应该是:It is possible that I have heard something——我完全有可能听到了什么!遗憾的是,睿智过人的波洛大侦探却在区区一个女仆编造的“语言游戏”面前栽了个大跟头。而另一位雷斯上校更是早已不耐烦:“这么说,你是什么也没看到,什么也没听到啰?”直到路易丝也惨遭不测,波洛方才恍然大悟:我们真是白痴!我们早就应该知道——他这里倒是用了虚拟语气。

布鲁姆本欲借反事实推理来证实沃尔夫假说,但沃尔夫主要关注于习惯性思维模式(habitual modes of thought),而反事实推理则更为“特殊化”(specialized),即只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会使用(Lucy1992)。这已显示出二人的本质区别。因此,布鲁姆立论之失败,并不意味着沃尔夫假说的不实。这已经超出本文的范围,不予深究。

 

六、结论

钱钟书说:“黑格尔尝鄙薄吾国语文,以为不宜思辩;又自夸德语能冥契道妙,举‘奥伏赫变’为例,以相反两意融会于一字,拉丁文中亦无义蕴深富尔许者。其不知汉语,不必责也;无知而掉以轻心,发为高论,又老师巨子之常态惯技,无足怪也;然而遂使东西海之名理同者如南北海之马牛风,则不得不为承学之士惜之。”(《管锥篇》1-8)(“奥伏赫变”,黑格尔谓其蕴“灭绝”与“保守”二义)

我们无须再费笔墨,就以钱先生对“老师巨子”的这一批评作为本文的结束。

(作者:江苏大学 何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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