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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怎样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日期:2013-02-19] 来源:  作者:佚名 [字体: ]
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治地方的公共设施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检察院、法院、信息技术产品、出版物、广播影视用语用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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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湘里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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