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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人民使用漢字的自由

[日期:2011-06-1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還人民使用漢字的自由

新西蘭  黄乃強

我為戚桐欣先生在於100.4.20.在陝西省白水縣倉頡廟聚會,於「中華漢字節」倡議紀念碑前的下述發言叫好:

「兩岸中文恰如一頭亂髮,梳理亂髮不能只顧髮髾(標準字體、簡化漢字),要從髮根(甲骨文、金鼎文、竹帛文、籀、篆)往下梳理(隸、楷、宋);不能只顧「筆紙時期」,要兼顧「後筆紙時期」;不能只顧國內,要向「中文是交換萬國語文的媒介」邁進。建議陝西省調整旅遊路線,供使用中文的人到文化古都遊學,先遊中華始祖黃帝陵、文祖倉頡廟,瞭解「字源、字理」,再遊始皇帝陵,聽兵馬傭的心聲──書同文,車同軌,最後到西安看石鼓文、碑林、大唐不夜城。瞭解中文不能停滯在「標準字體、簡化漢字」的道理,正簡可以和諧,中文可以進步、再進步,標準、規範要為創意産業保留空間,讓兩岸攜手,向「中文是交換萬國語文的媒介、第二次書同文」前進。」

您的以下論述也很精彩:

「文字是文化的載體,選擇使用「甲骨文、金鼎文、竹帛文、籀、篆、隸、楷(正書、行書、草書)、宋體……」是人民的自由,教育部放縱「國語大師」踐踏「文化文字」,濫訂標準、規範。總統先生在臺北市市長任內主張用「中文正體」,不主張教育部訂的「標準字體」,正體是民間使用的「康熙老字」,與于右任先生訂的「標準草書」、陳立夫先生訂的「標準行書」互輔互成,教育部佞指「標準字體」就是「中文正體」,騙人。」

「選擇使用「甲骨文、金鼎文、竹帛文、籀、篆、隸、楷(正書、行書、草書)、宋體……」是人民的自由」,說的好!

中國大陸教育部忘記人民的這種自由(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了這種自由),久矣。

看來,要實現漢字的書同文,是不是應該從兩岸教育部,都歸還人民使用各種漢字的自由,開始?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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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黄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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