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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称繁简字”对照表[1]

 

随着回归之日的日益迫近,香港人学习简化字,内地人掌握繁体字的要求,日渐迫切,已成为大势所趋。其实,由于绝大多数汉字的繁、简体是一一对应的,如:汉(漢)、鸡(雞)、将(將)、亏(虧)、尘(塵)等,学了简体后再学繁体或学了繁体后再学简体,一般并不十分困难。有困难的,恐怕是那些一个简体对应于多个繁体或多个简体对应于多个繁体的非对称繁简字。从其简化方式上看,非对称繁简字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a.同音兼并类:即将笔画繁的字的意义加载到与之同音的笔画简的字上,从而省掉一个繁体字的。如:

板①(闆):私营工商业财产的所有者叫老~;

②(板):“板”的其它意义,如:木~、~眼、太死~等。

b.非同音兼并类:即将笔画繁的字的意义加载到与之不同音的笔画简的字上,从而省掉一个繁体字的。如:

厂①ān:同“庵”,多用于人名;

  ②chǎng:原作“廠”,如:工~、~房等。

c.统一简化类:即将几个繁体统一简化为一个简体,从而用一个简体代替多个繁体的。如:

发①發fā:~展、~货、~言、~射等;

  ②髮fà:头~、令人~指。

d.部分简化类:即只将部分意义加载到某个笔画稍简的字上,该字及其他意义仍然保留的。如:

夥:表示“多”不简化,表示其它意义时归并简化为“伙”。

e.多头简化类:即在不同音义上作不同的简化,分别与不同简体对应的。如:

蘋:读píng简化为“苹”,读pín简化为“”。

 

为帮助不熟悉繁体字的朋友熟悉繁体字,不熟悉简化字的朋友熟悉简化字,我们编制了“非对称性繁简字对照表”。本表包括三个分表,共收通用字范围内的非对称性繁简字100对。同音兼并类、非同音兼并类和统一简化类各列一表,多头简化类和部分简化类分别插入三表之中,用“注”注明。各表以简体字为纲目,每个简体字字头下列出与之对应的所有繁体字。在某些音义上没有相对应的繁体(即没有繁简体之分)的,注明“ ○”;义项条目多寡不等的尽量用排除法,即先列出义项少的,其余义项用“其它义项”表示。义项较多的,每条常用义项只举一个词例,例词之间用逗号隔开;同一义项举两个以上例词的,用顿号隔开。排列以汉语拼音为序,同音的以笔画数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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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刊登在《语文建设通讯》1997-953期。收入《汉字“书同文”研究》第一辑时,作了补充。这是补充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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